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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启啦!
- 分类: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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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3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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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
一、工作安排
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季度及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在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给予优先辅导。市级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
二、受理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常年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尽早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三、公示公告
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及公告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zxqyfw/gsgg/gsgglist.shtml)。
四、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市区各项扶持政策,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http://stic.sz.gov.cn/zxbs/flfg/content/post_7392037.html)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7/c3730807/content.html)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诚信意识
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如发现虚假不实等情况,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入库企业如在《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严格评价标准
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三)加强政策支持
各区(新区)科技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综合利用多项科技政策工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市科创委:0755-86329795、88127373;
罗湖区:0755-22185576;
福田区:0755-82918756;
龙岗区:0755-28940852;
盐田区:0755-25169067;
南山区:0755-26542235;
宝安区:0755-83671210;
龙华区:0755-23332786、21072346;
光明区:0755-88210473、88211780;
坪山区:0755-28339213、28318304;
大鹏新区:0755-28333027、28333957;
深汕合作区:0755-22100964。
附件:
1.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203/8317863620014e3f923e0d8843d2a6df.shtml)
2.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203/657b12c45c2847b7898d82f41a45b73d.shtml)
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885174.html)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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