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出去
人才服务
应对疫情!深圳市及各区出台最新政策汇编(持续更新中)
- 分类:最新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30 10:50
- 访问量:
为尽量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和平稳健康发展,
日前,深圳市及下属各区
(深圳市、龙华、福田、宝安、罗湖、龙岗、南山、坪山、光明、大鹏)
推出一系列抗疫助企纾困解难发展措施。
速看!和中小企业发展息息相关!
深圳市政府发布
龙华区发布
福田区发布
宝安区发布
罗湖区发布
龙岗区发布
南山区发布
坪山区发布
光明区发布
《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大鹏区发布
一起来看看政策容吧
深圳市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方式:纳税申报即享,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2.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个月。(办理方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生育、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6.减免房屋租金。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深圳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区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市、区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7.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电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月、5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须将补贴让利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内用户,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系统做好城中村燃气违规加价整治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各区政府)
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二、工业制造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12.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2022年新投资并完工纳统的技改项目,按照我市有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操作规程,在同等条件下按最高的资助比例足额资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2022年新开工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跟踪支持,分段予以资金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现场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三、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四、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深圳专区”,组织我市消费电子、服装服饰、黄金珠宝、眼镜钟表、家装家居、食品饮料等领域重点企业入驻,安排5亿元资金发放消费券,推动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
五、文体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六、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加大物流补贴力度。对2022年3-6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对时效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货物,逐步有序恢复深港陆路运输。(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2.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为出租车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展期业务。简化疫情期间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临时补贴考核标准。对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考核依据由里程调整为营运时间。对落实驾驶员租金减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经营权奖励,企业可自行选择经营权延期9个月或新增15%投放车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23.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对航空公司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每条给予500万元资助,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每条给予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资助。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按出港货量每吨500元的标准资助,每家航空公司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对航空货运代理、进口生鲜冷链分别给予国际出港货物、国内出港货物、进口生鲜冷链产品每公斤0.08元、0.05元、0.5元的机场服务保障费优惠。(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七、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
八、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27.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快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本措施涉及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均在“深i企”汇总发布。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税务、海关、商事登记、政府采购、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28.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一季度分配下达进度达到30%、上半年达到6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深圳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咨询电话
|
|||
总体情况咨询:市发展改革委,88127337 技术服务支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i企平台服务),27038037 |
|||
条款 |
政策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咨询电话 |
第1条 |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
深圳市税务局 |
12366 |
市财政局 |
83933115 |
||
第2条 |
减免“房土两税” |
深圳市税务局 |
12366 |
市财政局 |
83933115 |
||
第3条 |
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82978745(福田分局)、26079166(南山分局)、25352925(盐田分局)、82229636(罗湖分局)、27880256(宝安分局)、28921510(龙岗分局)、28024419(龙华分局)、84131258(坪山分局)、27400518(光明分局)、84206962(大鹏分局)、83460844(直属分局) |
市医保局 |
88326595 |
||
深圳市税务局 |
12366 |
||
第4条 |
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建设局 |
12329 |
第5条 |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82978745(福田分局)、26079166(南山分局)、25352925(盐田分局)、82229636(罗湖分局)、27880256(宝安分局)、28921510(龙岗分局)、28024419(龙华分局)、84131258(坪山分局)、27400518(光明分局)、84206962(大鹏分局)、83460844(直属分局) |
第6条 |
减免房屋租金 |
市国资委 |
83883050 |
市财政局 |
83938550 |
||
市住房建设局 |
66892226 |
||
第7条 |
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
市财政局 |
83928852、83938015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8101995 |
||
市住房建设局 |
83785938 |
||
市水务局 |
83072653 |
||
市市场监管局 |
12345 |
||
市水务集团 |
82137777 |
||
深圳供电局 |
95598 |
||
市燃气集团 |
25199999 |
||
第8条 |
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8127092 |
市住房建设局 |
83785095 |
||
市交通运输局 |
83797289 |
||
市商务局 |
88107040 |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88102040 |
||
市卫生健康委 |
88113805 |
||
市财政局 |
83938771 |
||
第9条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88127404、88127635 |
市财政局 |
83938778 |
||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25590240转495、25590240转735 |
||
深圳银保监局 |
88285925 |
||
第10条 |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
市国资委 |
83883252 |
市财政局 |
83462073 |
||
第11条 |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8121029 |
第12条 |
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8101037 |
第13条 |
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 |
深圳市税务局 |
12366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82978745(福田分局)、26079166(南山分局)、25352925(盐田分局)、82229636(罗湖分局)、27880256(宝安分局)、28921510(龙岗分局)、28024419(龙华分局)、84131258(坪山分局)、27400518(光明分局)、84206962(大鹏分局)、83460844(直属分局) |
||
市财政局 |
83933115、83938864 |
||
第14条 |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
市商务局 |
88128246 |
第15条 |
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
市商务局 |
88102442、88107065 |
第16条 |
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
市商务局 |
88102442、88107065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88127404、88127635 |
||
第17条 |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 |
市商务局 |
88102442、88107065 |
第18条 |
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88125213、88125072 |
第19条 |
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88101063 |
市财政局 |
83938725 |
||
深圳市税务局 |
12366 |
||
第20条 |
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88103180 |
深圳市税务局 |
12366 |
||
市总工会 |
88135004 |
||
第21条 |
加大物流补贴力度 |
市交通运输局 |
23953665(水路运输)、83273248(陆路运输) |
市商务局 |
88101276 |
||
市财政局 |
83938771 |
||
第22条 |
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 |
市交通运输局 |
83797289 |
第23条 |
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 |
82963095、82963215 |
第24条 |
创新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模式 |
市交通运输局 |
83168170 |
市发展改革委 |
88101230 |
||
市财政局 |
83938542、83938736、83938725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88127404、88127635 |
||
第25条 |
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 |
市教育局 |
88121934 |
第26条 |
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 |
市国资委 |
83883050 |
市财政局 |
83938550 |
||
市住房建设局 |
66892226 |
||
第27条 |
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
27038037 |
第28条 |
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
市发展改革委 |
88125723 |
市科技创新委 |
88125257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8101024 |
||
市商务局 |
88107014 |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88101063(文化产业)、88102671(体育产业) |
||
第29条 |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
市市场监管局 |
12345 |
第30条 |
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
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
12345转8 |
龙华区
《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第一条 免租减租
实施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物业免租。对承租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实际租户,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条 稳企支持
第三条跨境物流支持
第四条 在建项目支持
第五条 金融支持
第六条 税收支持
第七条用工支持
第八条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第九条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第十条 服务暖企支持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有效期至2022年9月21日)
第一条 降租减租支持
第二条 稳企支持
第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
第四条 安心保险支持
第五条 社保补贴支持
第六条 稳岗支持
第七条 防护用品支持
第八条 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第九条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第十条 服务支持
宝安区
《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 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二、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三、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四、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罗胡区
《深圳市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
(有效期至2022年9月24日)
第一条 租金减免扶持
第二条 援企运营扶持
第三条 援企稳就业扶持
第四条 扩产增效扶持
第五条 转型发展扶持
第六条 惠民纾困扶持
第七条 降低融资成本扶持
第八条 减税降费扶持
第九条 银企对接服务支持
第十条 政务直通服务支持
龙岗区
《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一、租金减免措施
二、促进消费措施
三、金融支持措施
四、建设项目补贴措施
五、防疫服务支持措施
南山区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
(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一、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二、着力做好援企稳岗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四、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五、科技抗疫成果应用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七、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坪山区
《2022年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加快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二、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
三、补贴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
四、支持企业员工有序通勤
五、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
六、支持减免企业物业租金
七、支持零售业释放活力
八、支持文体旅游业恢复发展
九、发放工地抗疫暖心健康包
十、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光明区
《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一、免租减租支持
二、融资降本支持
三、用工稳岗支持
四、稳链稳产支持
五、文旅纾困支持
六、餐饮稳企支持
七、防疫保障支持
八、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普惠性支持措施
(一)实施企业租金减免。新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新区在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50%予以支持。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新区根据实际予以支持。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最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融贷款与融资担保等政策。
(三)推进降成本补贴。强化服务,指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市级用水用电用气成本、防疫消杀支出、民办幼儿园补助、渔民生活困难补助等补贴,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负担。
(四)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
(五)开展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六)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启动新区重点企业扶持资金、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产业资金申报程序,力争上半年分配下达进度达到60%。
二、工业支持措施
(七)鼓励工业企业挖潜增效。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扩大排产生产力度,新区根据实际给予适当支持。
(八)推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鼓励类的小微工业企业,对上年度首次上规纳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支持措施
(九)做强批发零售业企业。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十)壮大住宿餐饮业企业。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四、文体旅游业支持措施
(十一)加快推进文体旅游业复苏。新区文旅部门与工会部门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公务、会展等活动在新区内开展,支持工会购买新区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鼓励新区文体旅企业降低、减免服务价格,对抗疫医护人员、志愿者适度减免景区门票价格。
(十二)积极培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实现恢复生产经营且本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民宿)分档实施奖励。
五、服务暖企支持措施
(十三)建立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辖区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政策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其要求全面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级政策由市场主体通过深i企申报享受,新区相关部门给予申报指导、跟踪服务;新区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项措施咨询电话
↓↓↓
(注:各区最新政策持续关注中……)
聚焦专精特新 精准对接服务
为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助推更多中小企业成功评选“专精特新”企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在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进行“专精特新”入库培育的同时,可精准匹配平台资源,为深圳企业提供各级专精特新申报服务。
联系我们
杨 琴 18038116463
刘金梅 13590148049
陈丹红 13714679989
王 钊 13828838754
·END·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友情链接
政府机构及商协会: 深圳政府在线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深圳信用网 | 深圳总商会 | 深圳政府采购 | 深圳社科网 | 河南中小企业网 | 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 | 深圳市电子商会 |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 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 |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深圳市河南商会 |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 广东中小企业网 | 上海市中小企业网 | 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
SZSME.COM 版权所有: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主办单位: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B座26楼整层
电话:82821653、82821603、82821670 传真:0755-83288453 Email:szsmehr@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12040721号

关注微信订阅号

关注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