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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福田、宝安、龙华推出这些惠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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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福田、宝安、龙华推出这些惠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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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2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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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福田、宝安、龙华推出这些惠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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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冲击下

 

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

 

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对此

 

福田、宝安、龙华区推出惠企纾困若干措施

 

切实以“精准防”力保“稳增长”

 

更好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具体都有哪些措施

 

 

 

福田区

 

福田区发布的《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包括10个条款19个项目,从“降租减租、稳企支持、贷款贴息、安心保险、社保补贴、稳岗支持、防护用品、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服务支持”等10个方面展开。福田的这“十条”政策呈现出三大特点:第一是关注到企业“租金高”、“用工难”的共性特点,提出了降租减租、社保补贴、返岗稳岗等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综合成本。第二是针对福田作为深圳商贸、服务中心的特点,突出支持资助餐饮、文化旅游、跨境运输等企业,尤其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同时驰援香港的跨境运输行业,给予精准扶持。第三是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建立企业诉求服务机制、设立“i福企”专区、法律e管家等,为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企业法律纠纷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具体措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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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宝安区在科学精准防控疫情的同时,大力实施“双保障”,即保城市运行,保重点企业、供应链企业,建立企业管理白名单,全力支持重点企业、供应链企业、保供企业正常经营。为此,宝安区出台了《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

 

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助企惠企纾困政策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推动我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一)全面落实“六税两费”减免。严格按照上级减税降费要求,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应减尽减;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区权限内予以减免。

 

(二)全面落实社保费用减免、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或允许其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按政策要求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区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配套做好各项审批服务。

 

二、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三)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的(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3免3减半”方式,减免半年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四)降低用水用能成本。落实全市关于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要求,做好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保障服务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共有配电设施产权加快移交供电企业,实行单一制电价。

 

(五)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经第三方专项审计认定,按跨境物流实际支出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提升会展中心跨境货物运输综合接驳站运力,提高货物接驳、转运、消杀效率。

 

(六)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物流运输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分档补贴,最高50万元。

 

(七)全力支持消费行业恢复发展。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全力落实好市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企业服务费,落实零售企业线上业务拓展补助,协助旅行社暂退全部质保金。组织开展各类消费推介活动,助力消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

 

三、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八)强化贷款贴息支持。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九)加大金融贷款、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强与市级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强化金融超市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

 

(十)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高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四、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十一)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支出达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十二)为企业、园区、工地提供“送检上门”服务。合理布置设立核酸检测点,组建流动核酸采样队进入企业、园区、工地,送检上门,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缩短企业员工核酸检测等候时间。

 

(十三)快速处理企业诉求。将涉企诉求作为首办事项,通过领导挂点、宝i企平台、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并联审批专班等服务方式,第一时间处理、协调、解决。

 

(十四)实施暖企柔性执法。继续深化企业合规建设试点,推进落实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对市场主体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措施,依法支持企业安心发展。

 

(十五)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及时为因疫情影响导致订单交付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时还款等情况的企业,协助申领不可抗力证明。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宝安区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本措施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上级文件或者本措施具体条文中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龙华区

 
 

龙华区发布了《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从免租减租支持、稳企支持、跨境物流支持、在建项目支持、金融支持、税收支持、用工支持等多方面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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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应对疫情

 

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政企携手、共克时艰,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稳定经济增长,现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免租减租支持

 

实施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物业免租。对承租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实际租户,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减免物业租金。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归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计算),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条  稳企支持

 

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条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经第三方专项审计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第四条  在建项目支持

 

发放在建项目临时停工补贴。对辖区范围内区住建、区水务、区城管、区交通以及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两制”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900元/人的补贴给企业,相关补贴由企业通过“两制”平台发放至劳务工人账户。(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五条  金融支持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我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第六条  税收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及服务。及时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牵头单位:龙华税务局)

 

第七条  用工支持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3-5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第八条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

 

第九条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十条  服务暖企支持

 

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反馈机制。建立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的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免申即享”事项覆盖范围,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专线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各执法部门)

 

引导行业资源共享互帮互助。鼓励龙头企业成立行业纾困基金,帮助上下游配套企业纾困解难,携手同心抗疫情、促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重点企业诉求,分级分类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本政策由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从其要求全面落实;同类政策区内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第九条防疫科技攻关支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区发展和改革局
23338512
区科技创新局
23332789(第八条)
23332192(第九条)
21044147(第九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332224(第二条)
23332709(第三条)
23336057(第五条)
23332224(第八条)
23335037(第八条)
区司法局
23761707
区财政局
23769953
区人力资源局
23336136
区住房和建设局
21072413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3336268
23336269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3338526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3332000
21045264
区投资推广和
企业服务中心
23336068
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23330179
龙华税务局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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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助推更多中小企业成功评选“专精特新”企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在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进行“专精特新”入库培育的同时,可精准匹配平台资源,为深圳企业提供各级专精特新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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