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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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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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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3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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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概要描述】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 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42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 480号)要求,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为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指南。欢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相关企业查询并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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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 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42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 480号)要求,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为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指南。欢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相关企业查询并积极申报。

 

一、认真审核遴选申报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根据财行〔2018〕91号文、粤财外财行〔2016〕480号文和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对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并对本地区、本集团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 按时于2018年9月10曰前审核上报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为加强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全面、实时、动态 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集团应将所属企业或单位的资金申请,同步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zxzj.mofcom.gov.cn)上报。系统申报情况将 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的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合作处

联系人:祝佳

电话: 020-38819877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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