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10 点击数: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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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支持计划项目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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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31日 PART 01 申报主体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PART 02 补贴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 PROMPT 温馨提示 在欧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为准,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不予资助;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分别为:柬埔寨、塔吉克斯坦政府、越南、老挝、菲律宾、孟加拉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埃及等国。
2、个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二)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三)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
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
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
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每件专利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四)授权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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